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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发布:2017-06-23 16:47,更新:2010-01-01 00:00

整形外科医院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美容床2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1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口腔科、皮肤科、理疗科、中医科、设计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技工室、影像室、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  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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