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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诊所开办攻略

发布:2016-12-30 15:38,更新:2010-01-01 00:00

 一、规模及建筑要求

  (一)建筑面积至少60平方米,但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地面瓷砖化,且防滑,四壁及顶部洁净。每增加一个科室(或服务项目)增加一个自然间。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室、中药煎药室。

  (一)诊室

  1、诊室的面积与所开展的服务项目相适应,能够满足、方便诊疗需要,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2、诊室内必有的设备和物品:诊察桌、诊察椅、诊察凳、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出诊箱、体温表(20只以上)、体重计、一次性或经过消毒处理的压舌板(20只以上)、脉枕、一次性或经过消毒处理的针灸包、艾灸条、拔罐器、档案资料柜、侯诊椅(2把以上)等;

  3、诊室内存放各种登记本(册、卡),包括门(急)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危(重)就诊、抢救记录本等;

  4、诊室内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格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输液许可证》、《门诊工作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在职人员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专业等);

  5、诊室地面瓷砖化,且防滑,墙壁光洁,门窗为铝合金(或同类材料),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6、诊室内安装空调、暖气及通风换气设施及免费饮用水供应设施;

  7、设意见反馈栏或意见箱,并能够做到定期清查、处理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

  (二)处置室

  1、处置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室内地面、四壁全部瓷砖化,并安装密闭良好的铝合金(或同类材料)门窗;

  3、设有上、下水管道、流动水洗手设施、处置台、清洁柜、无菌柜、带盖污物桶、用具浸泡器具、纱布缸、方盘、高效消毒液、医用刀、剪、镊子、针线等与之开展项目相关的设施;

  4、处置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5、室内无过期器具及药械,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6、室内各种无菌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当即毁形、浸泡消毒;

  7、配备能够达到室内空气有效消毒效果的固定的紫外线消毒设施,并有消毒登记;

  8、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及抢救器械;

  9、相关制度上墙并认真执行,做到功能区划分明确。

  (三)治疗室

  1、治疗室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室内地面、四壁全部瓷砖化,并安装密闭良好的铝合金(或同类材料)门窗;

  3、设有上、下水管道、流动水洗手设施、操作台、清洁柜、无菌柜、带盖污物桶、用具浸泡器具、镊子、碘酒、酒精、高效消毒液等与之开展项目相关的设施及专用的卫生保洁用具;

  4、操作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5、室内无过期器具及药械,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6、室内各种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当即毁形、浸泡消毒;

  7、配备能够达到室内空气有效消毒效果的固定的紫外线消毒设施,并有消毒登记;

  8、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及抢救器械;

  9、相关制度上墙并认真执行,做到功能区划分明确。

  (四)消毒室

  1、室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地面、四壁全部瓷砖化,顶部防水材料装饰;

  3、有医用的高压灭菌设施;

  4、有专人专(兼)职负责;

  5、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器械、用具的消毒、灭菌常识;

  6、负责诊所内所有用具的有效消毒、灭菌处理,并有消毒登记;

  7、有洗涤池及专用的器械、物品清洁柜及无菌柜。

  (五)附设药房的药房标准

  1、净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2、配备急救、抢救用品和常用药品;

  3、内有专用的冰箱和铝合金或同类材料的药品柜,药品存放隔墙离地、分类上架入柜、摆放整齐,卫生环境好,无杂物;

  4、设有专职的药剂调剂人员,并严格执行药房的各种工作制度;

  5、药房设有通风、防鼠、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

  6、内无“三无”药品、过期失效及霉变虫蛀药品;

  7、不允许经营存放西医毒、麻、精神药品及计划生育用品、药品;

  8、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及所有医疗卫生用品,并有购销登记及相关票据和证件。

  (六)中药煎药室

  1、地面、四壁全部瓷砖化,并安装铝合金(或同类材料)门窗;

  2、设有通风、防鼠、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

  3、配备能够达到室内空气有效消毒效果的固定的紫外线消毒设施并有消毒登记;

  4、设有上、下水管道及流动水洗手设施;

  (七)附设输液服务的观察室标准

  1、输液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2、观察床位不得超过5张,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配备的观察床制式统一、稳固、安全、适用;

  4、观察床的床单元设备配置为:床1、床垫1、被子1、褥子1、被套2、床单2、枕心2、枕套4、床头柜1、痰盂1、输液架1;

  5、配备能够达到室内空气有效消毒效果的固定的紫外线消毒设施,并有消毒登记;

  6、室内安装空调、暖气、通风换气设施及免费饮用水供应设施。

  (八)附设中药库的中药库标准

  1、室内地面瓷砖化;

  2、药品存放隔墙离地,分类上架、摆放整齐、无杂物;

  3、设有通风、防鼠、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4、无“三无”药品、过期失效及霉变虫蛀药品;

  5、不存放西医毒、麻、精神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品及用品。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证书》并从事中西医;

  (二)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三)至少有1名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四)经批准设置西医、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或西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五)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增加1名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

     (六)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能够独立从事医疗活动。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脉枕、针灸包、拔罐器、艾灸条、中药煎药机、诊察桌、诊察椅、诊察凳、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出诊箱、体温表、体重计、压舌板、抢救车、心电图机、氧气瓶、呼吸机或呼吸球囊、电冰箱(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医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毁形机、处置(治疗)台、清洁柜、无菌柜、带盖污物桶、用具浸泡器具(方盘、缸、罐、桶等)、档案资料柜、固定电话、空调、换气扇、饮水机、一次性饮水杯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核准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

暂定在5万元以上,待省卫生厅标准下发后按省级规定标准执行。要求其存入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支取,如出现医疗事故或违法行为,需要赔偿或处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划拨。

 

联系方式

  • 地址:广州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 五羊新城广场1709室
  • 邮编:510000
  • 电话:020-28132088
  • 经理:黄总
  • 手机:18819290573
  • Email:easyfa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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