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整形外科、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
发布:2017-08-09 10:56,更新:2010-01-01 00:00
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其他新闻
- 全国中西医结合、专科、口腔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 2017-08-01
- 全国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 2017-07-17
- 全国妇幼保健院设置基本标准 2017-07-13
- 全国康复医院、疗养院设置基本标准 2017-07-04
- 全国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2017-06-23
- 全国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和口腔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2017-06-05
- 全国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2017-06-01
- 干货,如何选择靠谱医疗美容医院 2017-05-26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如再执业怎么办? 2017-05-22
- 【诊所设计装修】打造不一样的诊所 2017-05-15
- 【诊所设计装修】打造不一样的诊所 2017-05-15
- 【赶快收藏】中西医结合诊所、门诊部设置标准大全! 2017-05-13
- 【赶快收藏】中医诊所、门诊部设置标准大全! 2017-05-09
- 牙医必知丨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 2017-04-26
- 设立医疗机构所需材料_代办医疗机构设立 2017-04-24
联系方式
- 地址:广州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 五羊新城广场1709室
- 邮编:510000
- 电话:020-28132088
- 经理:黄总
- 手机:18819290573
- Email:easyfax@126.com
产品分类
站内搜索